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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香港公司的注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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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股东:需要一位或一位以上股东;

(2)公司董事:至少一位董事,股东和董事可以是同一主体,此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者公司。自然人必须年满18周岁,可以为任何国籍。

(3)注册香港公司名称选择:

a)公司可使用英文名称、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与中文名称同时注册,但不得使用英文与中文组合而成的名称

b)公司英文名称必须以“Limited”结尾,中文名称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

如公司名称包含以下的字及词,必须先获得行政长官同意才可使用:

1)Building society 

2)Chamber of commerce 

3)Cooperative 

4)Kaifong 

5)Mass transit 

6)Underground railway 

7)Municipal

8)Tourist association 

9)Trustee 

10)Savings 

11)市政 

12)地下铁路 

13)地铁 

14)合作 

15)受托 

16)建屋合作社 

17)受托人

18)商会 

19)信托 

20)旅游协会 

21)街坊 

22)总商会 

23)储蓄

(4)注册地址:此地址必须是香港地址,用于接收政府公函及通知,公司无须特别租购专门物业,但不得只用邮政信箱作为商业注册地址。(一般我司提供);

(5)法定秘书:委任香港人或香港公司担任公司法定秘书;(一般由我们提供)

(6)注册资本 (香港公司法规定:标准注册资本为10,000港币)及公司注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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