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工品机杨或码头查验资料如下
中文标签盖章
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自负声明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格保证
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
是否含抑制剂和稳定剂情况说明
MSDS中文加盖公章
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我国对危险化学品实施目录管理,由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公安、环保、卫生、海关、交通、铁路、民航、农业等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危险化学品目录》。
检验监管依据有哪些?
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产品适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等有关国际公约、国际规则、条约、协议、议定书、备忘录;
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出口产品适用);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SN/T 0370)系列标准等海关总署以及原质检总局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
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 (包括外包装件 )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有关对外贸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 年公告第 129 号)规定,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新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