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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公证认证-委托书和决议到大陆使用

香港公司公证认证-委托书和决议到大陆使用

由于香港与大陆之间贸易往来日益增多,纠纷难免发生,不管是合作双方明确协议内地法院管辖,还是预定仲裁裁决,一旦纠纷送到法院或者提交仲裁庭仲裁,就原告(或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上,都需要提供香港公司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用于国内仲裁还需要办理加章转递程序

香港公司的文件有很多,具体要用到什么资料,还需提前与使用部门进行确认,不管是用于国内仲裁,还是商业投资等,香港公司的注册证明及商业登记证都是必不可少的文件,也叫半套资料。香港公司全套资料主要包括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公司章程,法团成立表格(NNC1),周年申报表(NAR1),董事会决议等资料。用于国内仲裁,还需要提前准备有一份给国内律师的委托书,也需要办理认证。

例:杨小姐的老板在巴西,因各方面的原因暂时回不了大陆,现在又因一些经济纠纷要起诉福建省福州市的一家当地公司。这家香港公司2008年成立的,现在要办理这家香港公司的公证,杨小姐要求办理委托书,以及董事会议决议档,还有包含公司资料一起,因为杨小姐的老板在巴西,不能去香港面签,所以需要视频签署委托书以及董事决议的档。 杨小姐的老板在巴西,也是可以视频签署的,签署档账户,从巴西安排快递给香港,就可以办理了,等律师收到原件之后办理8到10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需公证认证文件:1.注册证书 2.商业登记证 3.周年申报表 4.董事会决议 5委托书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国内是无法使用的,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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